热塑泡沫:海上风力发电机的“减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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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随着海上风力发电机逐步变得庞大,运输,组装,拆卸和处理如此庞大的转子叶片成为运营商的一大难题。Fraunhofer的研究人员与行业专家合作开发的高耐用热塑性塑料泡沫及复合材料,不仅减轻了叶片的重量而且使其可以回收利用。由于其特殊性能,新材料也适合汽车等行业的其它轻量级构件。他们的第一个产品将在于10月19日至26日举办的2016年Düsseldorf国际塑料及橡胶博览会上呈现。

风力发电

图注:由热塑性塑料夹层材料制成的转子叶片。

如今,海上风电场变得更加庞大的趋势有增无减。为了最大化能源产量,风力发电机的转子叶片长度达80米,转子直径超过160米。由于叶片的长度受限于其重量,有必要开发高强度的轻量级体系材料。重量低不仅使风力发电机容易组装和拆卸,也提高了海上的稳定性。在欧盟的WALiD(成本效益显著,设计先进的轻量级风力叶片)项目中,位于Pfinztal的Fraunhofer化学技术研究所(ICT)的科学家们与十个工业及研究团队密切合作从事轻量级转子叶片的设计。他们希望通过改进设计和材料,减少叶片的重量,从而提高其使用寿命。

热塑性塑料正在替代热固性材料

目前,风力发电机的转子叶片主要是手工制造的热固性树脂体系。然而,由于该体系材料难以熔化,造成了材料回收的困难。最好的情况也不过是将颗粒热固性塑料垃圾回收,用作一些简单应用的填料。FraunhoferICT的项目协调员FlorianRapp介绍说:“在WALiD项目中,我们追求的是一个全新的叶片设计。我们正在实现材料类别的转换,并首次使用热塑性塑料转子叶片。热塑性塑料的可熔性有助于我们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有效处理。”他们的目标是把玻璃和碳纤维分离以实现热塑性基体材料的重复利用。

项目团队使用由热塑性塑料泡沫和纤维增强型塑料制成的夹层材料来制造转子叶片的外壳,以及内部支撑结构的某些部分。一般,转子叶片承受最大载荷的区域采用碳纤维增强型热塑性塑料,而应力较小的部分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型塑料。至于夹层的核心,Rapp和他的团队正在开发热塑性塑料泡沫,并将其与纤维增强型热塑性塑料制成的覆盖层连接。这样的组合提高了转子叶片的机械强度、效率、耐久性和寿命。Rapp豪言:“我们与热塑泡沫正在开辟新的天地。”

轻量级建筑材料的新用途

ICT的热塑泡沫比现有的材料体系性能更加优越,从而使其在汽车,航空和船舶等行业有全新的应用。比如车辆的护目镜和座位采用的就是泡沫材料,但承受载荷的结构并不能采用泡沫材料。目前市场上的泡沫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因泡沫热稳定性差,靠近引擎的部位不会安装泡沫绝缘层。Rapp表示:“相比之下,我们的可熔性塑料泡沫具有热稳定性,适合作为绝缘材料安在接近引擎的部位。它们耐高温性能好,其中发泡聚苯乙烯泡沫(EPS)和发泡聚丙烯(EPP)就是很好的例子。机械性能的增强也使它们可用于车门模块或成为夹层复合材料的强化元素。”它们可以快速加工,节省材料。

另一个优势是,软木等热塑性塑料泡沫比可再生夹层核心材料更容易获得。这些新型材料在研究所的泡沫挤压车间制成。Rapp关于工艺的解释是:“塑料颗粒熔化后,将发泡剂混合到聚合物熔体中使材料起泡沫。接下来,这些发泡的,稳定的颗粒和半成品可以按需成型和切削。”在泡沫聚合物领域,从材料开发以及挤压型泡沫颗粒和半成品的制造到工艺介质和组件的完成,ICT泡沫技术研究小组覆盖了整个热塑性塑料泡沫的生产链。

2016年10月19日至26日举办的Düsseldorf国际塑料及橡胶博览会,研究人员将展示由新型泡沫和复合材料制作的微型风力发电机。与会者可在7号展厅,Fraunhofer台看到展品(展品号SC01)。

中电建签署巴基斯坦单体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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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公司副总经理兼欧亚区域总部党工委书记刘刚强带队与萨菲尔集团、融资机构等进行了紧密会谈,落实各方面条款后与业主签署了巴基斯坦目前单体最大的特里肯波斯顿150MW风电项目EPC合同。

巴基斯坦特里肯波斯顿项目签约

项目介绍

该项目是中国电建在巴基斯坦新能源领域签署的又一重大合同,以HYDROCHINA品牌签约,项目总装机规模150MW,采用87台GE1.7MW风机,融资方为世行下国际金融公司(IFC)、伊斯兰银行(IDB)等,项目地点位于巴基斯坦卡拉奇信德省Jhampir区,该区域为巴基斯坦集中开发风电示范基地。

项目意义

中国电建自2012年进入巴基斯坦新能源领域以来,稳扎稳打,在积极做好属地化的同时以良好履约促进项目签约,特里肯波斯顿150MW风电项目是集团在巴基斯坦承建的第7个风电项目。至此,电建集团在巴基斯坦签署的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装机共480MW,并投资建设50MW大沃风电项目,合计将为巴基斯坦人民提供530MW风电清洁能源,占60%以上市场份额,成为巴基斯坦风电领域第一品牌。

卡西姆燃煤电站施工航拍图中国电建自1987年进入巴基斯坦,2016年3月电建国际成立后,成立电建国际巴基斯坦代表处,经过20多年时间,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中国电建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度参与了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包括研究编制中巴经济走廊、旁遮普省的能源规划,投资开发中巴经济走廊首批落地的卡西姆港燃煤电站和大沃风电项目,承担萨希瓦尔火电站等一系列中巴经济走廊优先实施项目的建设工作。切实推进关键项目实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巴基斯坦经济社会发展、巴基斯坦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更多服务。

巴基斯坦大沃风电项目全景巴基斯坦大沃风电投资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优先建设项目”清单首批14个项目中第一个完成融资关闭并开工的中方投资项目,同时也是中国电建在海外投资落地的第一个新能源项目。2015年3月30日项目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完成,待最终带电测试完成后,预计大沃项目于2016年10月底进入商业运行。

反垄断审查坚持一视同仁 光伏出口下滑源于欧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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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对欧出口额大幅下滑三成问题以及10月中旬的两个重要经贸部长会议的有关话题作了回答和阐述。

不存在外企收购中企设置障碍问题

有日本媒体近日报道称,最近日本经济界三团体来华访问时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希望中国改善经营环境的建议。同时,要求明确《反垄断法》适用标准,防止海外企业收购中国企业被不当妨碍。

沈丹阳对此回应,9月22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会见来访的日本经济界代表团并同他们座谈,就中日经贸关系深入交换了意见,围绕奥运经济、电子商务、物流流通、健康医疗、改善商务环境、开拓第三方市场等广泛领域合作进行了交流。日本经济界领袖对商务部为推进中日经贸合作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评价,表示中国是日本一衣带水的邻居和不可替代的伙伴,近年中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商务环境明显改善。日方还对进一步完善商务环境提出了建议。

沈丹阳说,中方介绍了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具体政策举措,从进一步加强中日经贸合作,完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的角度,对日方建议作了回应。“希望有关媒体对此进行客观、负责任的报道,为两国经济界加强合作创造良好气氛。”

他重申,中国欢迎和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没有改变,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论企业的形式、规模和注册地,均适用同样的标准,不存在对海外企业收购中国企业设置障碍的问题。

绝大多数中国光伏企业遵守对欧协议

今年8月,欧盟连撤我国8家光伏企业价格承诺资格,使得目前“被退出”的中国光伏企业多达16家。而今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对欧出口额大幅下滑三成。

对此,沈丹阳说,自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欧委会分7次总计取消了我国16家光伏企业的价格承诺资格。但绝大部分中国企业仍继续保留价格承诺资格,目前尚有105家企业仍在价格承诺范围内。即使是“被退出”的16家企业,也有4家是自愿申请退出,涉嫌违反价格承诺协议得企业是12家。对部分存在违反协议行为的企业,中方支持按照协议的规定予以处理,不包容、不姑息。

他同时指出,目前价格承诺的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价格承诺项下的最低限价已严重偏离市场水平价格,出现了在谈判和签订协议时无法完全预测商业模式等新情况。希望欧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最低限价水平做出适当调整,以合理的方式为价格承诺的继续平稳执行创造条件。

谈及中国对欧盟光伏出口下滑的原因,沈丹阳说,主要是欧盟成员国逐步取消光伏应用激励政策,致使市场严重萎缩,导致中国企业出口量下滑、出口价格下跌。欧盟市场已从2011年光伏装机容量达到峰值的22.4GW(吉瓦)下滑到2015年的8GW。2015年,价格承诺口径内,中国对欧盟出口3.46GW,金额17.85亿欧元。

金砖国家商建自贸区是务实合作重要形式

沈丹阳还就10月中旬的两个重要经贸部长会议的有关话题做了回答。

谈到10月13日在印度召开的金砖国家第6次经贸部长会议时,沈丹阳说,此次金砖国家经贸部长会议有望在知识产权、非关税措施、贸易促进、服务贸易、中小企业、单一窗口等方面实现合作成果,会议期间还将举办金砖国家首次贸易博览会。“中方在此次会议筹备过程中并未提出与其他金砖国家进行自贸协定谈判的议题,但在学术界和产业界确有很多专家有这方面的倡议。中方认为,金砖国家间商建自贸区是金砖国家间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形式。从长远看,金砖国家间通过相互开放市场,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积极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有利于促进共同发展,有效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南南合作。”

谈及10月中旬在吉尔吉斯斯坦召开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15次会议时,沈丹阳介绍,此次经贸部长会议将重点讨论并通过《2017-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并将提交11月上合组织总理会议审议通过。清单将涵盖贸易和投资、金融、海关、农业、科技、信息和电信、环保、交通基础设施等十个领域的数十项措施和项目。这是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全面合作的“五年计划”,将指导上合组织未来5年区域经济合作各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形势丨火电企业应该关注:为什么煤炭限产后又部分放开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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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限产之后面临的新问题,发改委表示,中国煤炭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276天”煤炭限产政策仍要严格执行。

近期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局部供应出现偏紧状况,部分下游企业面临较大压力。9月底,发改委接连启动二级与一级响应机制,每工作日增加煤炭产能规模扩大至50万吨。

援引发改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称,7月、8月和9月前20天,电煤快速上涨,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出现加快上涨的势头。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当前出现的新情况,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

至于解决问题的途径,他表示,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符合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以下是中国经济导报专访发改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的问答全文:

近期,针对市场煤价过快上涨、局部供应偏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价格和供应。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问题?……就此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

一问:当前为什么会出现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1~8月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2亿吨,减量化生产控制产能约6亿吨,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观。这既是去产能的初衷,也是去产能的必然结果。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电煤同比分别增长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出现加快上涨的势头。6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上涨10元/吨,7月份上涨30元/吨,8月份上涨65元/吨,9月份以来又上涨70元/吨,目前为565元/吨,比年初增加195元/吨。个别地区电厂、钢厂等企业用煤供应出现偏紧。

二问:怎么看待当前的煤价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煤炭供需关系出现改善,是去产能的初衷和必然结果,煤炭价格的适度回升,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必须避免出现价格非理性上涨和煤炭供应紧张。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助长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一些停工停产小煤矿有可能趁机复产,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加大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不利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发展。如果煤价持续上涨,势必触发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带来困难,干扰去产能工作大局。

需要指出的是,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决不能出问题。煤炭连接着下游电力生产、煤气供应和居民取暖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备冬储煤的关键时期,东北地区临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目前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在扎实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符合条件的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市场稳定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为顺利推进去产能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问题可以解决,而且可以很快解决。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前8个月煤炭消费仍下降3.1%;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对于通过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的10亿吨左右产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条件有序地进行释放。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针对供应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炭供需形势的基本平稳。

第三,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来解决。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煤炭价格上涨,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说明两点:其一,价格上涨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调整,是供给出现硬缺口的大问题;其二,如果不是去产能、控产量政策措施的实施,供需面就不会得到这么快的改善,煤价也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回升。

三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

第一,释放主体具体包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第二,释放期限。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调控层级。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的要求,继续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先进产能的释放工作,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层面,有关产煤省(区、市)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另外,通过抓紧推进增减挂钩,引导建成煤矿依法依规有序投产。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建设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签订增减挂钩协议。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四问:这样的调整能否管用?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针对前阶段煤价持续上涨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及煤炭工业协会已于8月份研究制订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9月上旬,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启动了预案二级响应,每天释放大约30万吨的产能。9月下旬,又加大力度启动一级响应,每天可释放50万吨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600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30万吨,增长10.4%,可用17天。秦皇岛港存煤317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5万吨,增长21%。

考虑到目前处于煤炭消费淡季,“十一”假期重点用煤行业用煤下降,以及产能释放增加等因素,下一步,煤炭供需关系将趋于缓和,价格有望趋稳或小幅回落。

五问:为什么要坚持276个工作日不动摇?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需求负增长。2014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今后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预期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另一方面,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在建煤矿的8亿吨产能,还将陆续刚性释放。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而“十三五”时期完成去产能8亿吨的任务,需要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因此,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明确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一项重要调控措施和产能蓄水池,还要严格执行,不能出现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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